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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一)名称; (二)来源; (三)生产工艺; (四)主要成分; (五)质量规格要求; (六)标签标识要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 (二)有证据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三)其他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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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
[摘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2月5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发布日期] 2013-07-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评估材料;现场核查意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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