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疾控函〔2013〕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为动员全社会关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我委将2013年我国精神卫生宣传主题确定为“发展事业、规范服务、维护权益”,并决定在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后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精神卫生法的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 2013-09-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我国精神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