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医发〔201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地方做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我们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6-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改善医疗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