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摘要] 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减轻临床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使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密切护患关系,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决定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08-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护理文书;手术清点记录;长期医嘱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