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摘要] 2015年第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将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的审批职责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做好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4-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机构;公告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0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