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体改函〔2016〕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新的突破。但仍存在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仍需深入推进,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改革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的有关要求,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现就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发布日期] 2016-09-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