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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PET-CT配置 (一)同意临汾市人民医院、赤峰市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延...(二)同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湖南省肿瘤...(三)取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PET-CT配置许可。 (四)同意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医院、张家港奥洋医院、沐阳县...二、高端放射治疗设备配置 三、手术机器人配置 四、头部伽玛刀配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同意临汾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规划函〔2014〕1178号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4-12-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配置;医学院附属医院;医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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