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卫办疾控发〔20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1年8月,我部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强系统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利用,充分发挥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持作用,我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2-07-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管理人员;信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