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摘要] 人口办流管﹝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全军、武警计生办: 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实现免费避孕药具服务流动人口全覆盖,我委决定从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开展以“服务新市民、促进均等化”为主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或活动计划,并于2014年5月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药具管理中心联系人:张之华 联系电话:(010)62116622转4040
[发布日期] 2013-06-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实施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