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 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摘要] 人社部发〔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残联: 2010年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要求,将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于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康复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为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精神,经组织专家遴选,决定进一步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6-04-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卫生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