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生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等5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现就在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生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
[发布日期] 2015-06-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流动人口;计生协;计生协组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