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国卫医发〔2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或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政局: 为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财政、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3-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项目;项目单位;项目主管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