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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摘要] 卫生部近日印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同名文件将废止。 新版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旨在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及行政处罚力度等问题。 本次修订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根据监管工作的实践,对建立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室内空气、饮用水、采光照明、噪声、装饰装修等提出更加规范的要求,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意识和水平。
[发布日期] 2011-03-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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