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监督函〔2016〕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545号)要求,为更好地了解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委定于2016年10月-11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0-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抽查组;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