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
[摘要] 国卫家庭发〔201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综治办、网信办、科技厅(委、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 2015-01-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胎儿性别鉴定;打击防控;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