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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工作内容 (一)巡回医疗。在受援省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地市、县...(二)技术支援和管理指导。根据受援地区医疗机构实际需求,...(三)人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对...二、工作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承担任务的医院要做好国家医疗队组建工作,选派责任心...(二)请受援省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承担任务的医院协商确定...(三)受援省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承担任务的医院要加强对医...(四)巡回医疗工作结束后,请受援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形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医函〔2016〕854 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医院:
[发布日期] 2016-08-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巡回医疗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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