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医函〔2016〕854 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医院:
[发布日期] 2016-08-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巡回医疗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