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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的函
[摘要]
卫办监督函〔2010〕112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现决定委托你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具体包括:
[发布日期] 2010-03-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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