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区域联动协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 国人口发〔2010〕36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探索建立泛长三角地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区域“一盘棋”工作格局,现就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联动协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联动协作的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 2010-05-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泛长三角地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