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摘要] 第2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年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3-09-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部门规章;决定废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