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表扬2013国家卫生应急演练工作相关单位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应急函〔2013〕347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警总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检验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专业技能水平和决策指挥系统运行情况,我委于2013年9月25日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江苏、重庆、广东以及武警部队等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联合开展了“2013国家卫生应急演练”活动,演练过程中各参演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现场指挥协调有力,信息交互传播顺畅,应急处置技术规范,较好地完成了演练预定各项任务,并赢得各方广泛好评。为此,我委决定对相关参演单位(名单见附件)进行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强化队伍训练与演练,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发布日期] 2013-10-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应急;卫生计生委;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