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卫办科教函〔2012〕263号 各课题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为做好医药卫生领域的“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课题验收工作,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决定今年上半年对两个专项“十一五”计划实施期满的课题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3-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科技重大专项;任务验收材料;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