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商办贸函[2016]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6-08-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摩托车;企业;境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