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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第二条 分配原则第三条 国营贸易及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第四条 先来先领 第五条 起始关税配额数量第六条 申请材料第七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申请、受...第八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有效期、...第九条 已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核...第十条 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退...第十一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核销的监...第十二条 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的公布第十三条 企业的相关责任第十四条 其他第十五条 本公告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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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16-10-18
[发布日期] 2016-10-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配额;进口关税;化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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