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3208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二、复审调查期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四、复审内容五、参加调查登记六、查阅公开信息七、对立案的评论八、调查方式九、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十、不合作的后果 十一、调查期限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某国广电中心...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36号 关于对原...
海关总署 商务部联合公告2008年第1...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吉布提城市安...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某国粮食安全...
关于申请公开部分企业原油、成品油进出口...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1号...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摘要]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
[发布日期] 2016-04-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商务部;调查;反倾销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7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