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850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关于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多年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积极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力保障了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水平提升。
[发布日期] 2016-07-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报废;汽车;回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