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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定二、征收反倾销税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五、本公告自2016 年6月2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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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5号 关于对原产于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进口相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的公告
[摘要]
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日期] 2016-06-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富士;胶片;相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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