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3号 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关于向伊朗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有关规定的公告
[摘要]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以下简称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自2016年1月16日起,安理会第1696、1737、1747、1803、1835、1929、2224号决议有关禁止向伊朗出口核两用品的制裁措施终止,但在伊朗核问题《联合全面行动计划》生效10年内,涉伊朗核两用品和相关技术出口需由安理会逐案审批。
[发布日期] 2016-04-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两用品;出口;安理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