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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两用...二、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通过后,经外交渠道向安理会递...三、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交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按规定办理...四、出口经营者应接受国家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主管部门的监督...1.《对伊朗出口核两用品和技术申请表》(中文版下载链接:...2.《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中文版下载链接:http...3. 《对伊朗出口核两用品和技术运输信息表》(...
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3号 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关于向伊朗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有关规定的公告
[摘要]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以下简称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自2016年1月16日起,安理会第1696、1737、1747、1803、1835、1929、2224号决议有关禁止向伊朗出口核两用品的制裁措施终止,但在伊朗核问题《联合全面行动计划》生效10年内,涉伊朗核两用品和相关技术出口需由安理会逐案审批。
[发布日期] 2016-04-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两用品;出口;安理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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