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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公路兽医卫生检疫...(二)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监管情况,确定准许进京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三)组织实施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疫病监测工作,检测结果通报有关...(四)对本市范围内从事屠宰、加工、购销、仓储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五)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京专用标志的发放和管理;(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了保证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确保城乡居民食肉安全和郊区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购销、运输或贮藏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的……
[发布日期] 2002-06-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动物;进京;检疫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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