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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04号
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规定
[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经过风险评估,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取消以下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规定:动物产品:蓝湿(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奶……
[发布日期] 2004-09-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动植物;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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