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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8-07-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印发;农业部;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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