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关于乡镇"五项事业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办法》
[摘要]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安置、民兵训练以及乡村道路建设支出(以下简称"五项事业支出")必须列入预算管理。为了切实加强"五项事业支出"的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分配行为,保障乡镇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
[发布日期] 2002-07-14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支出;乡镇财政;乡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