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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拥有直接开发水资源的自...第三条 对用水实行定额管理。用水单位应按产...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第五条 每立方米水交纳水资源费的标准:&n...第六条 下列用水减免水资源费: ...第七条 拥有自备水源工程的单位应安装量水设...第八条 拥有自备水源工程的单位应安装量水设...第九条 纳费单位和个人应按月(或按季)交纳...第十条 水资源费全部上交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第十一条 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管理。县水行...第十二条 水资源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nbs...第十三条 水资源费的使用,年初由水行政主管...第十四条 对节约用水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由...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纳费单位...第十六条 阻碍水资源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由...第十七条 水资源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省政府决定将《辽宁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管理。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上交省财政50%。其余部分留给市、县,分成比例由市、县商定;省辖市城市节约……
[发布日期] 1995-11-14 [发布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资源;用水;征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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