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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小麦、玉米、稻谷以及国务院或者省、...第三条 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 第四条 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 第五条 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条...第六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第七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收购资金应当在中国农业发...第八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收购贷...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粮食风险基金中...第十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粮食,应当张榜公布粮食各品...第十一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粮食,应当即时向售粮者本...第十二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粮食,必须顺价销售,不得...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第十四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由...第十五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挤占、截留、挪用或...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未按照国家关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依法...第十八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的规定...第十九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违反规定拒收、限收粮食的,由...第二十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粮食,未即时向售粮者本人...第二十一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代扣、代缴除农业税外的其他...第二十二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低价亏本销售粮食的,由粮食...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nb...
粮食收购条例
[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供应,保护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小麦、玉米、稻谷以及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粮食品种的收购活动。 第三条收购粮食必须……
[发布日期] 2001-11-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粮食;收购;收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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