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不征收出口关税
[摘要] 海关总署于今年1月4日发布2008年第1号公告,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原粮及其制粉开征出口暂定关税。经国务院批准,上述出口征税政策不适用于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对此前已经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经商国……
[发布日期] 2008-01-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出口;原粮;制粉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2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