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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广播电视媒体要做好播前审查把关工作,坚决杜绝虚假违法的医疗和...二、广播电视媒体要严格审查医疗、健康类节目中嘉宾的资质,避免误导...三、广播电视媒体要认真自查自纠,清理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各级...四、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标本兼治,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广电、工商...五、狠抓典型,严肃处理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各监管部门对制作、发布虚...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近一段时期来,一些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又出现反弹,引起社会各界不满,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二是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使用演职人员冒充专家、学者作疗效证明甚至是虚假疗效证明,误导消费者;三是少数广播电视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审查不严,违规播放广告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损害了医疗机构及相关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为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2-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广告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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