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已建立起覆盖城乡、五级贯通、便民高效的12315体系,卓有成效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费维权职责和监管执法手段,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目前,12315体系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新要求、消费维权工作新形势、消费者新期盼还有差距,各地要以贯彻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12315体系建设,积极发挥12315与广大消费者信息互动、畅通民意、接受社会监督、解决维权问题的平台作用,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4-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