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办公厅对《关于申请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试点的请示》的意见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送来的《关于征求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试点的意见的函》(厅便函[2015]457号)收悉。经研究,建议将北京市政府《关于申请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试点的请示》第12页第(十一)项中“建立机构运营信息报送机制和跨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修改为“建立机构运营信息报送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跨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发布日期] 2015-10-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综合政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