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农业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农业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农业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深化水利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8-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登记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