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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条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第三条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直销行...第四条 直销企业通过其建立的中文网站向社会披露信息。直销企业建...第五条 直销企业设立后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第六条 直销企业设立后,每月15日前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第七条 直销企业应于每年4月份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布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直销企业及直销员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任何宣传材料须与直销...第九条 直销企业未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第十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4号令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商总局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5-11-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直销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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