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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厅(局),银监局,供销合作社:评定示范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要求的具体措施,是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重要职责。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的规定,在各地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查复核和媒体公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认定北京利民恒华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759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北京密云县蔡家甸东沟农民用水合作社等254家用水组织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发布日期] 2014-11-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综合政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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