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620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加强“12315”官方标志保护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正式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的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专用电话号码和短消息类服务业务接入代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平台。为了维护“12315”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2009年9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将“12315”标志确定为官方标志。现就加强“12315”官方标志保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10-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4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