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0542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第一条 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5号 商标评...
工商总局关于发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
关于开展第八届(2007—2008年度...
工商总局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工商总局关于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淫秽色情出版...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摘要]
第一条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发布日期] 1993-12-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6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