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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摘要] 第一条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发布日期] 1993-12-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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