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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使用维吾尔语汉语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你局《关于申请新疆工商局新版维汉语双语营业执照备案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及所辖工商机关使用维吾尔语、汉语双语文字新版营业执照。请你局按照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好执照板式设计及印制、打印有关工作,并将执照样品报总局备案。
[发布日期] 2014-03-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登记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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