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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个私协会会员入会和会费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自2010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个协联合印发《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243号)以来,各地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了对会费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行为进行了认真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少数地方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仍存在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入会、“搭车收费”、会费使用不规范等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了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的形象。为了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个私协会会员入会、会费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3-08-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综合政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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