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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条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直销员业务培训(以下简称直销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直销培训,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第四条 直销企业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第五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活动...第六条 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第七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单位...第八条 直销培训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不得...第九条 直销企业应在本企业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直销...第十条 直销企业应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完整保存...第十二条 直销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第十三条 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第十四条 参加直销培训的人员,如发现直销企业组织的培训、直销培...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开展直销培训和考试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十七条 各级商务、工商、公安机关应建立联系制度,定期通报直销...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3号令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5-11-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直销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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