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印发以来,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0号文件),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以下简称国办47号文件),对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7-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综合政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