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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的通知
[摘要] 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的通知 200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阅卷评分工作已经结束,考试成绩将予以公布。各地应考人员可于2006年11月27日上午10:00起用固定电话拨打当地的“16899111”或“16839111”电话号码,查询考试成绩。今年,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将开通网上查询考试成绩的服务,应考人员可于2006年12月1日以后(一个月内)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查询成绩及合格标准。电话查询和网上查询的成绩仅供参考,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颁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公布成绩分别为中、初级的两个科目的总成绩,不包括每个科目的各题得分,需要查询卷面得分的考生请在接到书面成绩通知之后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违纪考生成绩做零分处理,因此,公布成绩中不包括违纪考生和缺考考生的科目成绩。
[发布日期] 2006-11-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考试成绩;当地考试机构;应考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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