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统计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国家统计局拟定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广大企业、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4年11月8日前反馈国家统计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 2014-10-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政府统计机构;失信企业信息;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