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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的公示
[摘要] 根据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条件要求,经国家统计局第十次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推荐北京市统计局作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7年5月28日至6月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国家统计局纪检监察局反映。 纪检监察局电话:68782816
[发布日期] 2007-05-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公示;国家;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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