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刻制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在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为便于 工作,现将刻制设区的市级医疗注册专用章的要求通知如下:一、设区的市级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的式样全国统一,外径45mm,内径42mm。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注册;注册专用章 [时效性] Effective